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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如的金额玩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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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发表于 2020-9-21 17:54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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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自如通过约定高租金的形式,租下房主的房子,租金按月付清。然后,自如跟租户签订合同的时候,实际上是租户签订的是贷款合同,银行把一年的租金一次付清。拿到这个贷款的自如,当然不会把钱放到帐上,而是用这个钱作为本金,继续和更多的房东签约。他们可以把一个房子的一年的房租,分给4个房东,每个房东三个月,只要有源源不断的新房东进来,这个游戏可以继续玩下去的。从银行的角度,他手里是无数单人的房租贷款,应该很安全,所以他们会很乐意贷款。但这个贷款实际上是给自如这种房子中介的。也就是说,这个炒房租的本质就是,自如利用租客的信用,给自己提供扩张资金,直到整个城市的房子都被自如占领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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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应该还没说,占领市场之后就开始讲故事、准备上市了,这才是赚大钱....

首先,如果你做过金融,知道客户量越大,可以“拆东墙补西墙”,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大规模客户退租,公司现金流不会受特别大影响。其次,提前退组有违约款吧?比如租6个月,提前退,没收一个月押金,应该可以吧?实际上,这个最大的bug,就是客户那边是否接受贷款租房,不同意?没问题,自如去发ABS债券,不用客户去银行贷款,而且融资成本比较低....相当于拿机构的资金成本,去扫货.....所以这才是最可怕之处....散户租客跟自如机构去玩,被吃的骨头都不剩 ...

利用银行的杠杆资金抢占市场,未来一旦几家大的中介控制了市场上80%以上的房源,一可以上市去资本市场割韭菜,二可以牢牢把控租赁市场话语权

是自如向银行贷款,你来还。比如你一个月房租1万,一年会交12万,自如就拿着你这份信用一次性从银行贷个11万出来,多的1万算银行利息。而自如只用给房东3个月每月7000的房租。

等于它花两万块,拿回来11万

不需要租客真的去签这个协议,只要房子租出去了,这未来一年的钱就可以体现为:【应收账款】。拿着这个去卖债券或者贷款就行了。

这个模式叫受托支付,就跟分期买手机之类的消费金融是一样的,虽然债权债务关系是跟租客签订了协议确立的,但资金实际没到租客账户里而是直接付给了平台,平台再按月付给房东。这么做也是有风险的,不符合银监会对借贷关系击穿式管理的要求,但不这么做,把钱打给客户账户的话,就会变成变相的现金贷客户拿了钱就不知道去做什么了!

很遗憾,你你退租可以,但是欠银行的钱,是必须要还的。

什么?你让中介还钱?笑话,中介没有收到你的钱,连个收据都没有,凭什么还钱?

受托支付是三方协议的,债权债务关系由资方和客户确立,用款目的唯一,交付给租房平台,自然提前还款也由平台代办。这是标准的受托支付,不过法院审理借贷纠纷的时候光有协议一般不够,还要资金往来证明,这就是受托支付最大的问题了,借贷关系归租户却没有与租户发生资金往来,法院往往因此判决资方败诉。受托支付资方给平台钱也不是一笔一笔给,而是汇集一笔打过去,这笔钱里涉及的债务很多,也没法提供出具体某一笔是给哪个人的,使得情况更加复杂。

自如这就是给社会埋雷,只要他资金链一断,租户、业主,银行都被坑。租户欠银行一年的钱,只有3个月给了业主,到了时间不交房租,业主只能驱逐租户,租户肯定不干,银行也面临讨债难。这跟北京远程视界在医疗行业玩的一模一样,埋雷的资金链玩断了,两手一摊装死狗,最后是上百亿还是千亿的公立医院被坑得要关门。

不会的,比较好的途径还是发ABS,或者收益权的质押。

自如就是专做租房市场的P2P,P2P最大的风险在于借贷坏账,不能保证放贷本息就只能沦为一个个庞氏骗局了,比起传统P2P那种借款给各种小创业者和三教九流导致大面积坏账,单人租客的信用级别堪称金光闪闪

之前的余额宝也是差不多,一手握天量散户资源,一手拿这个散量客户去引诱银行合作,但余额宝是打破银行坐着吃利差的行业垄断暴利,又帮散户谋利,所以其实是垄断行业利益转到余额宝和散户,因而大家接受很快。这次不一样,仍然是“代表”散户和资金机构合作,但是有了利润之后,不但不让利给散户,反而变本加厉抬价,最后就是散户巨亏,资金方赚一部分,中介机构大赚,你说可恶不可恶,把散户当傻子呢。

其实按月付和按年付,只要会计财务计算合理,成本基本相同,比如3个月一付,或者一次性付11个月,都可以按照金融折现公式来计算成本,只要实际成本一直,3个月一付和11个月一付没差别,可能解释的比较晦涩,但是金融计算这块这样,你想想信用卡利息,名义利息好像很低,但是实际利率非常高,为什么?这个就是玩了文字游戏,不要怀疑学金融那帮人的计算能力,都是算好的,公司是不可能吃亏的。不然,保险公司怎么赚钱?嘿嘿

不一定要租户签贷款合同,自如拿着一堆客户数据去找金融机构要钱,说我每个月多少多少租金收入,多少多少给房东支出,净利润多少多少,现在我把这些利润折现给你,你贷一笔钱给我,我每个月给你还本付息,有些金融机构就会放款给它。而且,兄弟,这个业务在国内已经有其他公司做了,你去查查资产证券化或者ABS债券,金融手段之丰富,超乎想象.....

看了下自如1号房租分期ABS,其实操作不复杂,底层资产就是给租客发放的“房租分期”小额贷款债权——

财大气粗的链家,看有些租客付不起租金,觉得不如拿5个亿助人为乐,“顺便”赚把利息。但监管规定它没有发放贷款的资格,所以只好找信托做通道帮它放贷。放完贷一看,哎呦,我还形成持续现金流了,不妨再“顺便”发个ABS早点回笼资金,这样能更快占有更大市场为更多租客服务啊,于是找券商发了ABS,速度拿回来4.5亿,然后底气十足到租房市场继续抢房源,继续争租客,继续发贷款,继续发ABS。

简单说,就是链家自己拿了5个亿贷款给租客,然后把这个业务包装了一下,又从金融机构拿回来4.5亿。虽然交易所会对ABS做证券评级,不可能无限循环发ABS,但就算循环三次,杠杆率也很诱人了。

整个链条中第一个关键点是“房租分期”的形成。我之前一直不明白为什么租金还要分期,本来已经是分期支付的费用,为什么还要用到贷款?看了自如的合同才明白。

举例来说:自如告诉你,如果按照传统租赁方式押一付三或者押一付一,租金是每月6000元,但是如果选择年付,那么月租金可以优惠到5000元。

哪怕只有每月几百元的优惠也很难让大部分租客说“不”?

但是大多数租客也往往没有一下子拿出6万年租金的能力,普通金融机构又很少提供这类贷款,于是,自如会给你一个选择:我们可以借钱给你,帮你垫付一年租金,而你只需要多付点利息。

按照自如1号ABS的资料,自如贷款利率为6.27%,贷款期限11个月。只要算上利息仍然比按月付房租便宜,租客就很难拒绝这个选择。

这里面有两个问题:第一,租金定价权属于自如很重要,年付和月付的优惠价差是贷款能不能放出去的关键,所以他们有巨大冲动要抢房源,要区域性控盘;第二:由于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,自如贷款的IRR在11%以上,而发行的1号ABS优先档预期收益是5.39%,一来一去,利差赚得不要太开心。

潘石屹说长租公寓利润不足1%,是想的太简单,还把链家这种公司当中介,其实人家是金融公司,不完全依赖租金差赚钱。

但这不是链家的问题,在中国,哪个公司不想谋求”金融化”?有能力的自己搞金融牌照,能力差点的就找关系跟金融机构互换资源互惠互利,只有完全没能力的才苦哈哈赚剩余劳动价值。过去几年的发展教育所有人:钱生钱,比“人生钱”容易多了。

回到自如的ABS本身,它到底有没有问题?

1、链家借信托通道发贷款,是符合金融监管的,不需要自己有金融业务牌照,当前监管对委托贷款业务的关注主要在一对多产品,多层嵌套,交叉委贷,倒贷上。自如ABS结构中说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自己的,应该是符合监管要求的。

2、央行等4部委对“去通道”的准确表述是“消除多层嵌套,抑制通道业务”,主要监管的是那种多层嵌套的通道业务,自如委托发放贷款,就一层通道,符合的监管要求。

3、链家做ABS的资产,是通过跟房东签订“托管协议”获得的,严格说不算是凭空冒出来,它承担有“不管房子是否租出去都要给房主租金”的风险,虽然一线城市这个风险很低,而1号ABS底层资产对应的业务恰好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。

但可以确认链家在ABS中不是中介角色,是“房屋资产管理者”角色,ABS结构里说得很清楚,“业务模式依据的是B2C租房平台”,意思是它做ABS的底层资产都有“委托合同”。

而且这一点作假可能性不大,按披露信息看,仅北京链家资管房间数就达50万间,1号ABS租客合同才2.35万笔,考虑到对应的底层资产是“自如有家”和“自如整组”业务线,还含有大量分租,涉及的房屋数量就更少了。链家根本没必要作假。

4、链家对ABS的履约能力也不用太怀疑,交易所都给了3A评级,而且链家一年近万亿交易额,5亿元的ABS,左晖稍微腾挪一下兑付不成问题。

5、ABS融资资金肯定给权益人,自如的ABS权益人就是自如众诚友融,跟租客没关系。至于用途有没有限制,就更不关键了,就链家这种体量的公司,挪用了也很难查出端倪。

其实追究自如ABS的合规性意义并不大,整个链条本身已经有监管部门参与了,帮监管部门再审核一遍,审出花儿来,最多暂停链家的ABS产品,但没有ABS,也会有其他金融化,只要租房市场仍然存在发展潜力,就一定会有各种金融创新热情的拥抱链家。

但是,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值得讨论:在现有的法律中,为什么完全没有对租客端的保护?一线城市房屋租赁是完全卖方市场很多年了,不管链家进行的是传统的中介业务,还是把租房金融化,租客都是案板上那条鱼。这种情况下,却迟迟没有一点保护租客权益的法律,谈租售同权不是空话吗?

一条鱼,只争论刀的合法性,是没办法改变命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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